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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哪些?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张彬,成都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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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认为,欠债还钱,哪里有什么风险,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事实并不是如此,有很多在债权债务清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欠债不还的情况。那么,债权债务清收风险一共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作出详细的回答。

一、债权债务清收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很多,

第一种就是使用法律的程序来催收债务,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首先在诉讼阶段时间的漫长和结果的不确定,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变化无法把握,致使在清收过程中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等。并且收回债款的可能性有多大和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都是无法预计的。

第二,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方和债权人属于异地债务,对方的财产,资产情况查实起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还存在一个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另外对诉讼中各阶段的保全措施也相应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三,债务在催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跟进,或者没有专业的技术和专业的催收人员一对一处理,很可能造成催收时机的错失。

第四,委托专业的律师和清债机构清收债务不能很好的正确识别其专业性和合法性,致使债务没有收回,反而损失更多,给债务纠纷带来二次伤害。

二、债权日常管理应当谨慎注意的事项

1、建立企业债权管理机制,科学划分债权清收的风险等级。科学的债权债务管理体制是降低风险的最为基础的手段,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在诉讼中失去胜算。

2、及时清收。一旦债务人出现拖欠时要及时解决,不能一拖再拖。风险等级较高的债权,应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加大清收力度,否则就会把活账拖成呆账,把呆账拖成死账。

3、债权债务关系应明晰。债权清收时,首先要把双方的债权、债务核对清楚,不能把商情和友情混为一谈。债权、债务清晰并有正式的确认书、对账单是清收的保障。

4、合同履行全程要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合同、各种来往法律文书、对账函、催款函及回执等。

5、积极运用多种清收手段。清收的方式不能单一,最好委托律师运用多种有效手段进行清收。客户出现货款拖欠时,企业应根据每个欠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分别制订科学、完整的清款措施并严格执行,清收欠款的措施要多样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清收效果。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是来自于各个方面的,风险最小的方法是利用法律程序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收,而如果在催收的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士跟进或专业律师能力不够,就有可能导致催收不及时或损失更多,因此,在债权债务清收的过程中一定要选取风险较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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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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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有一定的规避风险的手段,那么规避风险的方式都有那些呢,下面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的有关知识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

2011年6月,C向B借款200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为C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C未及时还款,B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还款,并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

A公司抗辩,甲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违反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担保无效,不应承担担保。

法院判决A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

案件评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受让方,最担心的就是存在“或有债务”,比如未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的借款、对外担保等。本案就属于典型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或有债务”的情形。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往往不会披露或不完整披露公司存在担保等事项。股权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就不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而股权转让以后,以公司名义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依然要由公司来承担,不受股东变换的影响。显然,若公司承担了“或有债务”,会致使公司债务增加,从而影响股东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未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担保,一般认定为有效。尽管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但该条法律调整的是公司内部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不符合公司管理程序的行为为理由来对抗债权人,公司盖章行为对外应视为公司同意对外提供担保,应承担保证。

本案中,A公司应当对B承担担保。丙可以以甲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但本案中,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已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若丙撤销合同,则存在短时间无法返还丙股权转让款的问题。

“或有债务”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很难避免的问题,为了尽量减少这种纠纷,在股权转让之前和转让过程中,应有所准备:选择可信的对象。由于有限公司是人合加资合的公司,人合的特征更加明显,在受让股权之前,应多方面了解出让人及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的为人,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全面了解公司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前,应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业务合作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对确认,并通过专业的财务、法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取得相对完整、全面的报告。

合理设置付款时间和违约。对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建议分次支付转让款,以应对转让以后出现的“或有债务”。另外,建议约定若出现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的债务,出让方应承担的违约。

要求出让方提供担保。对于股权转让,要求出让方对出让股权提供担保,也至关重要。在上述案例中,若有一个有实力的人给甲方提供担保,丙方的权利实现起来就会容易的多。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股份在转让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着还有债权债务的情况,如果是还有债务的话可能就需要向原股东追偿,因此我们需要将这一方面写入股权转让的合同中去,以此来约束双方以免出现不明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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