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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倒闭债务要怎么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有什么规定

 张彬,成都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欠款倒闭债务要怎么清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个人欠款还是公司欠款,都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就有相关的清偿顺序的规定。那么,公司欠款倒闭债务要怎么清偿下面就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破产的清偿方式。

  一、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如70万财产中,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进行债务清偿。

  二、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债权优先受偿权。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四、破产债权保证人优先追偿。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倒闭之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先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和企业所欠的税款。前者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后者是要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最后才是企业债权的清偿。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有什么规定

  合伙时个人债务可能会被带入合伙之中吗。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保持疑问,都不知道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是怎么弄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有什么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有什么规定

  第一债权人抵销权的禁止。当某一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而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同时又负有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时,该债权人只能请求合伙人履行债务,而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张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其对某一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二代位权的禁止。当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人的身份而主张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三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该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通常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变卖的方法;若采用拍卖或变卖的方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参加竞买。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受让该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购买该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则按退伙处理,合伙企业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该合伙人退出合伙。如果强制执行的只是该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而非全部财产份额,则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削减其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即该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财产份额由受让人持有,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二、合伙债务如何清偿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基本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

  4、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团体的属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有什么规定的全部内容。合伙能够更好的集合众人的力量,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多一份人还是会多一份力量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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