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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判断有何注意问题

 张彬,成都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一般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产生的原因就是借贷的双方对于他们所借金额和利率的相关纠纷问题,在我国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务当中,法院一般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案情比较复杂法院不便查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及其相关问题。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4、其他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事项相关的证据。


  二、向法院起诉借款纠纷要注意什么

  在与他人产生借款纠纷不能处理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向法院起诉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法院受理借款纠纷要求有相关的书面协议。


  根据最新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借钱出去的时候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钱事实的书面证明,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这些法院才受理纠纷。其次,涉及刑事案件时法院不会受理。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了,法院会把此类案件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来管。


  三、法院起诉债务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看下目前的证据的证明力够不够。短信、录音、聊天记录等都可以。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及其相关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在举证方面都是采用社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民间借贷纠纷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判断有何注意问题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比起银行,它更容易贷款,不过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当发生情况时候,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应该要注意证据证明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高度概然性标准等问题,为您一一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判断应注意的问题


  民间借贷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在原告提供欠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情况亦不鲜见。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贷款人与借款人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贷款人在诉讼后,因没有书面的证据提供,只能进行口头陈述,对此,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贷款人的陈述的,对贷款人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问题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提供数个证据且有矛盾的情况比较多见,在审查认证时就需要判断相关证据效力的高低,去伪存真。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举证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出具给贷款人的借据,相关鉴定结论等证据,真实性强,证明力应当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一般应当作为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即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而有些案件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是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的否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往往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相熟,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形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证据,当事人就会提供很多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应当根据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认证。







来源: 成都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Tags: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判断有何注意问题


张彬——成都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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