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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那么,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张彬 ,专职律师,现执于成都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处理过近百件各类诉讼案件及大量非诉案件,受聘司法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擅长于离婚纠纷、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债务、离婚赔偿、子女抚养、监护权变更纠纷、家产纠纷、家庭暴力、遗嘱、彩礼返还纠纷、赡养、婚外情、同居纠纷、重婚、涉外婚姻、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致力于全方位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最大化,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一)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三)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四)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张彬,成都遗嘱继承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企业和当事人高度认可。


来源: 成都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Tags: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失效情况


张彬——成都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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