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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什么?

  在危急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会立下口头遗嘱,那么,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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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口头遗嘱的条件须为立遗嘱人当时已经来不及用其他方式,如果有时间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则口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遗嘱效力,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遗嘱一般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的体现,所以,我国法律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愿,对遗嘱的形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遗嘱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口头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应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公证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20条第3款作出了如下规定: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当其他各种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冲突时,必须以公证遗嘱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是不合法的,否则,不得否认公证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受到 《继承法》第19条的限制,即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张彬,成都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熟练掌握司法机关办案的相关操作流程,非常了解数位审判法官的审判思路及办案规则,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来源: 成都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Tags: 口头遗嘱效力 公证遗嘱效力


张彬——成都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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